关于轻伤鉴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4:56:08
我想请教一下,法医验伤(人体损伤检验鉴定)的判定结果与被鉴定人的年龄有没有关系.或者说在赔偿上有没有关系.报告原文如下:

姓名:*** 性别:男 年龄:33(其实对方真正的年龄是43)
损伤情况:受检人***,神志清晰,步行入室,对答切题,查体合作,右额顶部长8.3厘米不规则疤痕,边缘不整齐,愈合可,现自述时有头晕感,疤痕处胀痛明显,余无殊.
2006年*月*日****人民医院病历记载:患者于29分钟前被人用铁棍击伤头部,当即神志不清,具体时间不详,清醒后不能回忆受伤经过,........查:精神软,神清,双瞳(-),头顶部可及一不规则长约16厘米头皮裂伤,创口污染重,颈抗(-),心肺腹(-),四肢活动可,NS(-)头颅CT未见明显异常,清创缝合,输液,抗炎等对症治疗. 诊断:头皮裂伤
分析说明:根据检验所见,医院病历及调查材料记载,伤者***系被他人钝器击伤头部,右恻额顶部不规则疤痕长8.3厘米,边缘不整齐,愈合可,自诉有头晕感,疤痕处胀痛明显.依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6条规定其所收的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
年龄为法医故意更改,如果和赔偿金额有关那岂不是和当事人联合构成欺诈了

这种鉴定的结果在赔偿上与被鉴定人的年龄没有关系。
如果是伤残等级的鉴定,被鉴定人的年龄与赔偿的数额就有联系。不过法院在查明当事人身份时就会查明当事人年龄,这是必经的程序。

单就头皮裂伤,就已构成了轻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