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的轻伤鉴定有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6:50:36
案件发生在2004年6月,2006年8月初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抓获,2006年8月底公安机关作出被害人为轻伤甲级的伤情鉴定。在鉴定书中,公安机关陈述是2004年6月对被害人进行检验,该陈述是否真实无法查实,但鉴定书的鉴定号为[2006]年鉴定号,请问:公安机关在二年后并且是在抓人后的情况下才作出轻伤鉴定,该鉴定是否有效?

04年检验,06年初鉴定书,肯定程序是不合法的,可以主张无效不予采信。当然,这是律师辩护的问题。事关重大,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进一步联系我。下面红色名字有我的联系电话。祝好运。

前提是必须是公安机关法医根据人体伤残签定标准出具的签定结论书,有效的.

只要是有资质的鉴定单位出具的结论应当就是有效的。

看法院了,可以认为有效,也可以否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