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否定公安的轻伤鉴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3:29:15
案情简述,两人因事发生口角,对方喝了点酒来我方家里论理,什么都没说,只说:‘你真的蛮恶是不是’?(其实对方才是恶霸,有百姓的口碑为证)就挥拳打来,我方的人见对方如此态度,也没怕他,见他打来时,弯腰抱起对方仍下地去,但仍的地方不对,仍在了水泥坎边,把对方的眉毛弓外则坷了一条长3cm的口子(医院病历记载,他自己去的,病历也是他自己一直掌握的),但对方由于与当地派出所所长关系好,便去了公安的法医那里做了一个伤口长3.7cm(再无其他伤)的轻伤鉴定,派出所与对方拿着这个鉴定问我方要1万块钱,不然抓人,事情过了4个月了,对方还是这样说,我方该怎么办?急切盼回复,谢谢!

如果对轻伤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不论是否达到轻伤程度,派出所与对方拿着这个鉴定问你要1万块钱,就是违法行为,你可以到当地检察院进行控告。同时,如果你认为法医鉴定结论存在不公正的因素,你可以在检察院控告的同时,将其中的理由向检察院说明,请求另外确定法医机构(如上级公安机关的法医,当地检察院如果有设法医也可以)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