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否定公安的轻伤鉴定(续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14:32:13
确实是派出所和对方拿着那个鉴定说我们只要再出1万元给他们就不追究了(事发当晚就给了他们5000元,派出所来拿的,医费只花了3800元,剩1200元),但我们问了许多的有执业资格的法医都说事阁4个月了就不好再做鉴定了,因为对方的伤都好得没影了,看不到了,只是说公安单方的轻伤鉴定不怎么具备抓人的条件,是真的吗?现在派出所抓人又不来抓(人没敢回家,事不解决怕对方来打人),只是说要钱就不扯事了,我就只有给他们钱了吗?求救啊!谢谢了!

如果对鉴定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第一百二十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
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的法医所出具的伤势鉴定当然可以作为依据。但是伤势是否嫌疑人所造成则要靠其他证据相印证。
如果确属你造成,建议还是协商解决,否则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对方有违法的行为(不择手段讨要医药费,打伤人的话)可报警处理。派出所有不公地方,可向督察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