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辞退员工需要支付员工补偿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0:11:15
我们公司食堂的厨师在工作时间在本单位不上班,不做饭,出去到小饭馆里去做饭,经过我公司人事部的谈话,也有过出面的警告,但是他要求公司开除他,他想获得补偿金,对这个问题,请问下公司需要给予补偿金吗?

如果公司的员工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并且公司的规章制度合法性应当具有三个条件:第一、规章制度的内容须具合法性;第二、制定和通过要经过民主程序;第三、要向劳动者公示,并且公司有证据证明该员工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话,公司是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没有经过以上三个条件,并且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员工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话,公司辞退员工是属于违法辞退,应当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单位只要认真记录该员工违纪情况,谈话情况,到了多次旷工或者三次以上谈话,就可以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赔偿或者补偿。注意保留证据,防止员工到劳动局诬告。

实施《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后,开除、辞退等这类词语都不准确,统一称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不承担补偿金的情形,主要有劳动者和企业协商一致(劳动者提出的)、劳动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辞职),或按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没有,只要你有充分的证据他在外工作,并且已经警告过,开除他是不用给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