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过户手续完成,原租客赖着不走,可以报警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4:31:30
买了套二手房手续于4。23已办齐,4。24该是交房的时候,但原租客赖着不走(他已找好新房子)说是太忙,要拖到4。30号再搬这我也同意了。
可明天4。25是装修开工吉日(过了这个吉日只能等两个月后才有好的日子),我想进去敲敲墙代表已开开,等那人搬走后施工队才正式进场装,但那租客竞然不同意我这个开工仪式,我让老业主找他协商多也无效,请问我可以报警或找哪个部门进行协调呢?????
他跟原老业主有一年的租约,但中途把房子卖了给我,当初业主表示要卖房,租客有第一购买权,但他没有表示要购买。
另外,根据租约原老业主已免他一个月租金,这是按租约上进行执行的,他没意见,就是现在不肯搬走。

房子过户手续完成,原租客赖着不走,可以报警。但要根据租房协议如何签订作出正确选择。
根据出租房屋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承租人需要继续租赁房屋的,应在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告知出租人;出租人不再继续出租房屋的,应在协议期满前3个月告知承租人。
如果租房协议未到期,因为租房协议在前,房产过户手续在后,房客不走,理所当然,报警不会受理;
如果租房协议到期,房客仍然不走,房客已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出租房屋管理条例,可以凭房产证、过户手续、租房协议报警,由警方解决,如果解决不到位,可以上述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租房协议到期,但有附加条款,比如租房到期后,房客优先选择续租字样,而房主事先又未提前三个月告知房客房屋要出租,房主依然处于被动地位。

如果他与原房东之间的租房协议没有到期。或者合同还没有解约,而你们之间也没有书面协议转交出租权或类似的手续,人家就有权利这样做。而且是原房东的责任。
如果已经到期,或原房东已经与其将所有利益交割完毕,他只是暂时居住,那你可以报警。

是原老业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