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的处理流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6:36:39
事情是这样的,4月17号晚饭过后,父亲一个人出去散步,在他回家的路上,正好是穿马路的时候,走到非机动车和机动车道交界处被一辆普桑撞到,抢救无效于4月19日17点03分死亡!现在我父亲的遗体已经按照我们的风俗习惯火化安葬,接下来我该怎么办?怎么去索赔!对方司机没有逃逸,车子上了保险的!我想问,这样的情况我父亲的责任是多少?具体处理事情的时间会多久?事故现场我画了张草图,吃亏的是哪里没有人行道,在我们小区路口一定要横穿才能回家!
我父亲在4月17号晚饭后散步回家的路上被撞了,结果抢救无效于19号晚上17点03分死亡!对方是普桑,我父亲是步行,当时我父亲正要穿过马路回家,刚走到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交界的地方就被撞到了!车子停在我爸尸体北面(车子前进的方向)50米处!交警说现场无刹车痕迹!我想知道这样的情况我父亲要负多少责任?我父亲是城镇户口,车子有保险好像是30万的档次,能得到多少赔偿?还有个问题,前面一段日子在处理我父亲的后事,都没去交警队催,这样不要紧吧?

一般这种情况下驾驶员一方是负主要责任的。
  《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除非有证据证明死者是有故意行为要撞汽车的(当然本案机率为0),驾驶员一方都要负全责或者主要责任(因死者没有走人行横道且没有确认交通安全的状况),所以驾驶员一方可以有减轻责任的条件,但还是要负主要责任。相关赔偿由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驾驶员一方垫付。
  赔偿涉及的金额及种类可以详细咨询相关律师或者相关机构的。
  再此也衷心表达对死者的哀悼。

次责、同责皆有可能。

赔偿金有:
1、抢救费:照单赔付
2、丧葬费:相当于6个月的当地平均工资
3、死亡赔偿金:相当于20年的当地人均收入,超过60岁的多1岁少1年,75岁以上算5年
4、可能还有办丧事的交通费(比如有外地近亲属情况下)

以上第1项1万元内,2、3项11万以内,由交强险全赔
超出部分,负事故次责的话,司机再赔80%;同责的话,司机再赔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