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抵押的问题!恳求好心律师解惑!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0:05:28
98年已经和我父亲离异的母亲突然带了一个陌生女子来到家中,说和别人在上做生意差别人1万元。需要拿我父亲名下一处房屋抵押10年,当时我小,很想念母亲就劝父亲把合同签了,当时合同也没说抵押房屋的门牌号码详细地址等。(在我的印象里合同上去其实是写抵押一年,但是字迹很潦草,我当时只有小学4年级)
合同甲方是马某,乙方是我父亲

签押合同的当时只有4个人,我和我父母亲还有就是当时的陌生女人,后来因父亲不满房屋抵押10年,到法院去解除合同什么的(听别人说没有公正人,合同作废)。但是法院律师和法官那些人用现在的话说就是不作为,给人的感觉好像被马某收买了似的,当然我没有证据我只能猜测!
此事后来打落牙齿和血吞,只有等10年期满在把房子收回来了。
2008年11月份按合同上说应该是抵押期满了,我父亲和我表哥去收回房子,因找不到当事人马某,我们只好先把房子收回,把房门锁换了一套,(因以前马某不只一次撬过房门换锁)直到现在都没消息的马某于最近又带人来把房门撬开换了锁,竟然把房子租给别人,气愤之余真不知拿这种无赖怎么办!
求教各位律师这种行为应该算做什么,入室行窃,抢劫还是其他什么的。如果他死皮赖脸还想打这房子的主意我们应该怎么应对!
现在真的很无奈我父亲双目失明,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真不想起诉对方。
谢谢各位律师了,在线等答案

房屋抵押时需要办理登记的,没有办理登记该抵押行为无效,所以房子还是你们自己的,别人无权主张权利

再说就算是房屋抵押登记后对方享有抵押权,那也不用交给对方使用啊,抵押行为是不转移占有的,在抵押期内你们可以继续适用房屋

如果到期没有还款对方行使抵押权,那也必须要将该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偿付借款,对方也无权直接把房屋收走归他们所有啊

你这个里面对方违法行为太多了,你现在可以直接要求对方返还你房屋,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