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请问这样属于职务侵占罪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6 10:58:46
2000年一个朋友在广东A市某家广告公司的B市办事处搞销售工作(当时无任何劳动合同,也无书面待遇说明), 利用工作之便将15000元左右的广告款(当时打了一张办事处的收款收据)挪为己有,并偷偷的离开了那办事处,2009 现在那办事处的人(办事处说当时在公安局报了案)联系到了他,律师要求将那款如数退还(15000元里公司应给其部分销售提成),否则要公安去找他。他肯定不想还款,因为当时办事处还欠他提成款。
1、请问这样属于职务侵占罪吗?
2、请问到现在是不是已经没事了?因为过了9年了。
3、因为没有相关的劳动合同,也没有提成书面等证据,是否可以对其不予理睬?他该怎么处理?
4、在东莞15000元左右是否立案?9年了,公安局是否会找上门来?

刑事案件无分期[无论时间长短]
只要公司有去报案,民警有登记调查事实,并经确认之后,便可立案
你目前可放心过日子。。因为法律还有疏漏。并且目前证据暂不足。
现在的东莞陈年老案多的是。有的十年前的抢盗案件还没有去侦察呢[警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