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雇佣员工可以不按劳动法的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22:21:32
我在深圳宝安区福永镇的一家商场上班,但是这里的没有一样可以跟的上劳动法的,我在这里做了半年的工资好是850,每天都要加班,而且加班都没有加班费,迟到老板就要扣我们的工资,深圳不是2008年7月1日底薪升到900的吗?当为什么到了2009年我的底薪都没有拿到标准的呢?现在这见公司又开始拖我们的工资了,本来我们都是每个月21好发工资的,到现在已是25号我们都还没拿到工资.我们进去还要交押金100块,还扣我们200工衣费,我实在没办法了,现在公司没发工资又没钱吃饭了.
请问我们应该怎样去讨回我们的公道呢?讨我们应得劳动钱呢?

押金和工衣费都是可以退得,但是你需要有相关的证明,证明对方确实收了你那么多,对于工资低于深圳市最低劳动保障的部分,只要有每月的工资证明,是可以追缴的,还有,拖欠老公工资,任何时候你都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可以即时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通常是需要协商的,但是如果你的证据充分,你可以要求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也就是拒绝协商!要协商就是到劳动部门协商

有合同没?
没有合同的话 要去找人来证明你们在这个商场工作过
然后去劳动局

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