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结束,法院要求评估房屋,评估房屋的收费是按什么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21:25:32
房子是我爷爷的,2002年拿的房产证,2004年爷爷再婚,这个房屋应该是按婚前财产来判定吧?(我在外地,我没有出庭,爸爸有些不明白。)

一审结束,未作出判决,择日再审。现在法院要求评估房屋,这个评估是按房地产公司评估的价格收取,还是法院有具体的价格?是按房屋面积。还是评估后房价的%多少来收取?

如果官司输了,房子判给配偶了,那么子女能得到什么?(子女同时享有继承权)。
感谢这么多律师朋友帮忙回答,爷爷奶奶都去世了,房产证是2002年的,爷爷2004年再婚,现在我们是跟后奶打官司,爷爷去世时,她什么都不管,出殡都不在,自动消失了,爷爷去世第4天她就把把爷爷奶奶股市上的钱取走(爷爷的身份证在她那,事后提取证据的时候查到的),所有存折都在她那里,现在她霸占着房子,我们现在是按继承来起诉她。也有律师建议我们应该按侵权来起诉,因为她没有房屋的继承权。

1、“评估房屋的收费是按什么收?”:按房子价值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方法可以咨询房产所在地的评估机构。

2、“这个房屋应该是按婚前财产来判定吧?”:是,也不全是。
(1)你奶奶去世后你爷爷才再婚吧?那这房子的一半应是你奶奶的遗产,由你爷爷、你父亲和你奶奶的其他子女共同继承、一般均分,另一半是你爷爷的。
(2)说是的理由:这房子中属于你爷爷的份额(一半+你爷爷从你奶奶的一半中继承来的份额),应是你爷爷的婚前个人财产。
(3)说也不是的理由:房子中属于你父亲、和你奶奶的其他子女应继承的份额,不是你爷爷的“婚前个人财产”,而应是你父亲和你奶奶其他子女的财产,也就是说:这房是你爷爷、你父亲和你奶奶其他子女的共有财产。
(4)但是:如果这房是你奶奶去世后你爷爷自己买的,或者是你爷爷奶奶离婚后分给你爷爷的:这房就全部是你爷爷的婚前个人财产了。

3、“一审结束,未作出判决,择日再审”:既是一审还要“择日再审”,就不是“一审结束”,只是一审的某一次开庭结束,一审判决未作出之前、一审就并未结束。

4、“这个评估是按房地产公司评估的价格收取,还是法院有具体的价格?是按房屋面积。还是评估后房价的%多少来收取?”:
(1)评估的事法院不会掺乎的,评估收费办法由评估机构行业组织自行确定。
(2)按评估的价值按比例收取,当然面积越大的收费也相应越高。

5、 “如果官司输了,房子判给配偶了,那么子女能得到什么?(子女同时享有继承权)”:
(1)你爷爷还在世吗?如果还在,属于你爷爷的那部分房产就还不能继承。只有你爷爷去世了,才有继承的问题。
(2)此房或者全部是你爷爷的婚前个人财产、或者大部分是你爷爷的婚前个人财产:因此,全部“判给配偶”的情况应当不会出现,除非你爷爷有遗嘱说将他的部分全由配偶继承、而且这房子就是你爷爷一个人的情况下,才会全归配偶。
(3)虽然“子女同时享有继承权”:但你爷爷的遗嘱可以剥夺子女对你爷爷财产的继承权。
(4)如果以有上情形、房子全判给了配偶:子女可以得到了是,你爷爷遗嘱中没有确定给谁的其他财产的继承权,由你爷爷的所有子女、你爷爷的配偶共同继承。

6、建议: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