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成立时,是否会到劳动部门做记录或备案什么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3:22:34
劳动部门或有向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的义务?
亦即企业是否有义务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若有,企业未施行,是否承担相应不利责任?
若双方均未就签订劳动合同一事有过任何沟通?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时会否影响到其中双倍工资的裁决?
法律可有明文规定?

第一 企业成立 应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第二 只要登记备案 肯定会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合同签定和社会保险购买

第三 要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 企业肯定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 如果两方就签订劳动合同问题没有任选沟通,责任上企业要负主要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条文规定的很具体,但是关键是看实施和监督,虽然郁闷,但还是要对企业自律性和劳动监督部门的能力充满期待

1、企业成立时,不用到劳动部门做记录或备案,主要是去工商部门登记。

2、法律没有规定劳动部门有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的义务。

3、企业有责任主动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将要承担不利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企业成立都要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劳动者申请仲裁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不会影响你的权利。。。

去工商。要不算你是挂牌单位,就像没户口的人,黑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