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完税凭证抵扣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7:41:02
我厂是在云浮新开办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上月进口原料一批,取得海关完税凭证一份,请问:使用在网上和不使用在网上认证抵扣的企业如何向税局申请抵扣,具体步骤及所需资料,希望有经验的朋友告知,谢谢!
另:还需“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采集软件”吗?
请按税局最新的规定回答,回答好再加100分

海关进口增值税缴书是自开票是起90日后的第一个征收结束前抵扣,抵扣时应通过“通用税务采集软件”或“电子申报软件”采集后报盘并打印一份表再将缴款书复印一份在申报的时候直接去国税局抵扣。
  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9〕83号),河北、河南、广东省,深圳市四地从09年4月1日起海关缴款书必须先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比对通过后才能抵扣。你说的云浮好像是属广东省吧,那你应该按新规定像专用发票认证样先报税务机关稽核比对(也要先用电子申报软件采集,广东规定是要将原来的软件升级为“电子申报软件”),通过后收到稽核结果通知书才能抵扣噻。

  给你两个广东和深圳的文件,其中深圳的明确了网上申报的处理办法: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9〕153号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税函〔2009〕8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省局补充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新的管理办法涉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抵扣方式的改变以及海关缴款书企业数据采集、报送和申报抵扣等程序的调整,为了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向纳税人宣传《通知》的政策规定和具体要求,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和配合。
  二、2009年3月底前取得的海关缴款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今年4月申报期内仍按原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当纳税申报完成后对纳税人的电子申报系统进行升级;2009年4月1日后取得的海关缴款书,一律通过升级后的电子申报系统采集抵扣信息,并于月底前将数据报送税务机关申请稽核比对。
  三、稽核比对结果异常以及处于“滞留待比对”状态的信息,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造成的,可修改后再次稽核比对。在海关缴款书信息报送期限内的(开具之日起90天),纳税人可自行通过电子申报软件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