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在职期间得了传染病的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2:48:13
本人在一月份得了肺结核 至今花了5000多 现在已经在上班 公司为大公司的下属公司 去年10月拿的营业执照 至今没给上保险 我在休病假的期间 工资照发
原因是公司准备给我报这笔钱 但往大公司报销凭证上无原因说明(如写明没保险给报医药费 到时候查起来属于违法 不行) 望朋友们懂法的帮忙下 我也想知道是怎么对传染病规定的 有细节最好
(我在本公司的待遇比较不错 比同等职业高 不想因为没保险去仲裁 也马上就给上保险了 是北京郊区的)

1、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对此类问题都没有相关规定,属于职工福利和医疗保险范畴的问题。
2、单位没有参加医疗保险,不是个人的责任,国家现在也不强制参加,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要单位给报销就行。
3、按现行财务制度,职工医疗费的报销属正常开支范围,特别是新《会计准则》对属于职工福利范围的医疗费做了明确规定,按实际发生数据实列支。
4、所以,你在报销时不用注明什么“没保险”,就直接按医药费报销即可,完全符合财务制度和国家规定。

请再说的详细一点好吗?比如说为什么没上保险,之后是怎么承诺的,还有你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之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