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管辖权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2:55:15
比如合同纠纷通常的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法院,是不是如果原告在被告住所地提起诉讼,被告不能提出异议而申请改到合同履行地?
这个选择权只是在原告方?谢谢

合同纠纷管辖法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法院,原告具有选择权,当原告选择了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法院审核具有管辖权就会立案,即使被告有异议也不能成立的,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当你因为合同纠纷起诉至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法院受理了,被告管辖权异议不会成立

管辖权异议是被告的权利之一,关键问题在两个:
1、被告是否会提出异议;如果提出,那么
2、法院是否会接受其异议理由。

按照你问题的表述,其实作为被告,如果纯粹想拖延时间,提出管辖异议也不是没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