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住着精神病人半夜乱砸管子和墙体,难道法律上就没人能管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7:53:30
简直受不了了,怎么办啊,都砸漏了,我家倒霉!但那人是精神病啊!

1、“难道法律上就没人能管吗?”:
(1)法律上是“没人管”,法律只能规定应由谁管他,《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了精神病人应由其监护人管。
(2)如果他的监护人对他“不管”、或是“管”不到位、侵犯了您的权利:您要让法律保护您的权利,也得到法院去起诉才行呀,您不找法院就是没有要求法律保护您,自己没要求法律或是法院,怎么就直接说“法律上没人能管”呢?
如果您找他的监护人监护人不理、到法院起诉监护人法院也不理或是法院驳回你的判决:说法律上就没人能管还有点根据。

附相关依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怎么办啊”:
(1)在他正在砸、砸得很厉害时:报警,由警察来制止正在发生的侵犯您权益的行为。
(2)如果闹得不是特别严重:找他的监护人,要求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是加强管护使他不再闹,或者是送他强制治疗,同时你可以向监护人索要赔偿。
(3)与监护人协商不成的:可以将监护人起诉到法院。

3、“我家倒霉!”:谁摊上谁倒霉!如果自认倒霉就忍着,不想自认倒霉就维护自己的权益:报警、协商、调解、或是起诉。

4、“但那人是精神病啊!”:他是精神病谁也不能把他咋的,但他的监护人可不是精神病!您有权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5、不过,现实中这种事解决下来确实麻烦:如果精神病程度较轻、经常小打小闹,追究责任吧没有过硬证据,不追究却是深其害;如果是病情太重、监护人无力承担强制治疗费用的,现行法律和政策还没有配套措施解决,能要求的,可能只是严重伤害时的一些民事赔偿,但对于不间断的骚扰,确实没有办法,如果还年轻,卖房走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