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额缴纳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5:09:50
某公司09年3月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原材料金额35万元(其中含运费2.79万元),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账户损失为35万元.计算当月应申报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是(35-2.79)*17%+[2.79/(1-7%)]*7%
我不理解为何是[2.79/(1-7%)]*7%
应该是[2.79/(1+7%)]*7%
哪位朋友能详细给我解释下吗,非常感谢!

因为运费的费用是不含税的价格,那么就得相除,当时算运费时是2.79*7%=0.19万元
那么抛去运费后应该算进原材料的成本为2.79-0.19=2.59万元,那么合并公式为2.79*(1-7%)=2.59

[2.79/(1-7%)]*7%
这个等式让我联想到了消费税的那个等式
这就让我想到是价内税 价外税的问题
楼主 试想一下 呵呵 (有时我不去细想公式是哪来的 S记硬背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