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服务期限和开除赔偿怎么计算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2:18:05
本人06年2月进入上海××广告公司任职。07年后该公司宣称注册了另外一家公关公司,说这样税收低,于是07年8月签订新的公司名称07年8月到08年7月30日的合同。后面一直没有来的及签订新的续约合同,08年10月公司做出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公司劳动法人是一个人,但公司注册地在上海不同的两个区,公司工作地点是同一个。现任公司和前公司有财务关系往来的证明)
请问我在法院,法院是否会支持我服务年限为两年半以上的说法。

如果你有证据你的劳动存续关系,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等,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会认定你们的劳动关系的。
因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开始施行,一般来讲,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都是从2008年1月开始计算,这样的话,只能算1年。也就是1个月的基本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