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期限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22:55:04
我去年12月出的车祸,在外地,当时伤了三个人,我伤势没有太严重所以先离开医院了,因为种种原因拖到现在也没有结案,但是那个司机没有赔偿我的医疗费,请问是不是现在过期了无法要求他赔偿了?到底有没有时间限制,我还没有签字,麻烦各位尽快帮我解答

1、“请问是不是现在过期了无法要求他赔偿了?”:
(1)不是,一般情况下,应是到2009年度12月满一年后才过期。
(2)你应在2009年度12月满一年之前去起诉对方索要赔偿,可以起诉的地点是:被告所在地法院、事故发生地法院。

2、“到底有没有时间限制”:
(1)肯定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伤害明显的从事故发生时起算,伤害 不明显的从发现伤害时起算。
(2)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如果你曾经向对方索赔、或者是对方承诺索赔、或者是你起诉到法院或提请仲裁的:可以有中断诉讼时效的效果,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次你请求或对方承诺或是起诉后重新计算。

3、“我还没有签字”:你没有签什么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是和对方的赔偿协议?如果是认定书:你不签也不影响生效;如果是赔偿协议:你不签字协议就未生效。

广东胡律师:

你在出事后1年内都可以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到法院起诉此肇事司机,至于对方赔偿你多少损失,要看责任认定书上肇事司机的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者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负全部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0%;
负主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70%;
负同等责任的,承担损失的50%;
负次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30%。

车祸是2008年12月份发生的吗。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如果是2008年12月的话就没有过期,你可以到事发地(出车祸的地方)的法院起诉要求那个司机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等因住院治疗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你这个肯定没有过期的,尽快诉讼

按照人身损害为由起诉的话,诉讼时效为1年。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期限是一年,你现在还没有过时间,建议尽早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