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的处理哪个是对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6:41:29
企业以自己生产的商品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产品成本为570万元,计税价格

为600万元,假如该产品为应税消费税品,消费税为10%。
作会计分录。
1)借:在建工程 732
贷:库存商品 570
应交增值税(销项) 102
应交税费-消费税 60

2)借:在建工程 702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 102

借:主营业务成本 570
贷:库存商品 57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60
贷:应交税费-消费税 60

问下这两个做法哪个是对的?
一楼 可答案是第一种

企业以自己生产的商品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属于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是一种应税销售类的销售行为。企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企业不会由于发生该行为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结转,但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行为应计算并交纳各种税费。所以第一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第二种处理方法适用于会计应税项目。会计上作销售处理,计算销售收入,并按税法规定交纳增值税。

附:

应税销售类包括四种视同销售行为:(1)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3)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会计销售类也包括四种视同销售行为:(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2)借:在建工程 702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 102

借:主营业务成本 570
贷:库存商品 57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60
贷:应交税费-消费税 60

这个是对的、

第一种是对的。用自己生产的商品构建自己的固定资产,这种商品就是视同销售了。但是这种销售不是真正的销售,不能用确认收入并同时结转成本核算,第二种处理方式肯定不对,因为对于真正的销售才用这种,不适用于你所说的情况。
建造固定资产,肯定是要用在建工程来核算,把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先计入在建工程,然后最后再转入固定资产。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和它应缴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都是固定资产的成本,所以做了你写的那个分录。不过最后还是要把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所以肯定还有后续的分录;借:固定资产 732 贷:在建工程 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