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 判定 “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区别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6 00:26:05

判定及其区别
1、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特定对象的特定行为、事项而作出的行政行为,而抽象行政行为则是针对不特定对象,不特定行为、事项而作出的行政行为。所谓对象,即行政管理相对人,也即作为单个或数个独立主体身份明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其独有的名称、地址、活动范围、单位性质、资产、权利义务而与其他主体相区别。特定事项是指特定的行政管理内容,即行政行为解决或处理的内容,是行政管理活动范围内一项独立具体的法定事务,如依法给予某一主体一项权利或剥夺、限制某一主体一项权利,依法赋予某一主体一项义务或减轻、免除某一主体一项义务。特定行为、事项当然也是特定对象的特定行为、事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行为,总是行政执法机关针对特定对象的特定行为、事项而为的行政行为。对象不特定,行政许可对象不清,就没有明确的许可权利人,行政处罚确定的法律责任就无人履行。行政强制,行政征收也就只是纸上谈兵。抽象行政行为则不同,它不是针对某一特定对象,也不是针对某一特定行为、特定事项。抽象行政行为以其所调整的某一社会关系或社会秩序领域内的所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对象,以这一社会关系或社会秩序领域内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事务要解决或处理的事务,而非某一特定主体的某一特定事务。如某市政府决定加强城市交通秩序整顿,禁止残疾车搞营运活动。该决定的管理对象是所有持残疾车的残疾人,而非某一残疾人,更不是针对某个残疾人某日在某段市区道路搞非法营运的事项的处理,而是针对所有残疾车主利用残疾车搞非法营运的所有事项。因此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而某日某残疾人驾残疾车在某处非法营运,并被交警查获,交警就该行为对该残疾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行为就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能对特定对象的特定行为、事项直接产生法律后果,而抽象行政行为则不能。所谓法律后果,是指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调整。所谓直接产生法律后果,即只要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毋需经过其它环节、手续或程序,即能实行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具体权利义务的调整,行政管理相对人不能依照具体行政行为的要求履行义务,行政机关可以直接通过行政强制措施,或通过司法强制其履行义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一旦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确认、认可,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扰、限制、剥夺,否则就要受法律制裁。抽象行政行为因其不是解决特定行为、事项的问题,而是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