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进,关于顾主与佣工(死者)经济补偿的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7:34:26
我的朋友打井的,佣工(死者)当晚喝酒后自己加班干活,不小心手臂被卷入机器里被绞断,送往医院第二天早上死亡,我朋友当晚不在现场,佣工是第二承包者,是农村户口,请问这样的情况法律应该怎样给予死者补偿的?谢了…

你好,
关于种种情况,根据我国当前法律规定,你朋友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即没有法律上的赔偿义务,至于道义上的补偿,不是法律范畴的事情。
希望可以帮到你,安全生产很重要。

你的朋友是否负法律责任取决去二者的关系,即你朋友与死者是雇主、雇员关系,还是普通个人合伙关系。可以从报酬的支付、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等方面确定。你提供的信息不完整。如需帮助请在我空间留言。

如果佣工是第二承包者的话,你朋友就没有责任。不过出于道义,应当给予一定补偿。

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提取办法以及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追加办法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就当一次性发给;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的工资计算标准是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和经济性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给予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应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