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的证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6:14:16
简单的说一下这个案子。我因为有人进家闹事,要求派出所处理。派出所和对方的关系很好,所以就不处理。一天,我找到所长,我说你不处理的话就给我个不予处理通知书,所长让我过两天到派出所找他拿。我去的时候,我心平气和,所长却因为我反复的找而对我大骂,并对我腹部踢了一脚。然后其他的警察又来把它拉开,这期间我一直开着录音机,当然,骂人的声音能录下来,但打人的声音是录不下来的,只是我在它踢我的时候,说了一声你怎么打人哪!然后我就报了警,结果110没来,督察来了,对我做了笔录以后,这件事就结束了。半夜我的肚子痛,到医院看了以后,医生给我开了药,休息几天就上班了。后来我对所长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不受理。又提起了国家赔偿,公安说没证据说他们打人了。快开庭了。
现在的关键是证据,我不知道怎么能证明我受过伤害,录音我想提交法院,还想让打人的所长出庭,大家帮我想想,我怎么才能打赢这个官司呢?
到医院看过了,有病历,有伤情,虽然很轻。这个案子开始想立民事案件,结果法院认为这是行政案件,所以就立了国家赔偿的行政案件!另外,找不到证人的,现场就两个人!谢谢各位!

国家赔偿是针对政府部门执行公务时产生的错误对相对人产生的人身财产损失进行的一种赔偿,你的这种情况不属于政府部门(或者其公职人员)的公务行为,不能通过国家赔偿的方式进行赔偿!
详见《国家赔偿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第十七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你的损失应当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进行赔偿,或者向纪检监查部门反应!
至于证据方面,你的录音、医院的病例、报告、警方的笔录都是证据!

广东胡律师:

从你的描述中没有任何迹象能够表示你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但是你可以向派出所上级单位投诉此派出所不作为。

录音证据并不能完全证明你被打的事实,你最好去验伤有验伤报告及证人作证。

申请国家赔偿,只有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才有依照《国家赔偿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人身权、或财产权情形时;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法定的侵犯人身权或财产权的情形之一时。具体见《国家赔偿法》第3、4条和第15、16条。

你这个情况基本无法赔偿,申请国家赔偿是需要到一定的伤害程度的;你现在身体好了,虽然打过你,但是现在也无法看出,医生给你开了证明了吗?
2, 声音录音可以证明争吵,但是事态有多大又需要公安来定性;
3, 即便赔偿也是所长来赔偿,跟国家赔偿关系应该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