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人吗?帮我写个摘要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15:29:03
我的论文是 论网络隐私权保护-浅析“人肉搜索”
我的论文结构是 1、网络隐私权简介及我国目前网络隐私权保护现状
2、“人肉搜索”侵权行为形成
3、 案例解析侵犯客体
3.1.“铜须门”事件
3.2“人肉搜索”侵权行为的行为模式是侵害人格权及其保护问题
3.2.1名誉权
3.2.2隐私权
3.2.3肖像权
4各方主体归责浅析
4.1信息提供者
4.2信息征集者
3.3网络服务商
5、笔者的观点及国外保护模式
4.1笔者的观点
4.2国外网络隐私权保护模式
6结语

帮我写个摘要吧 或者帮我找个合适的也可以 太忙了 又生病 请大家帮忙

提到人肉搜索,首先想到的便是几个产生过重大影响的“案例”:高跟鞋女子虐猫,网友们义愤之下,发出追缉今缉拿肇事者,最终使此女子身份曝光,之后被单位辞退;北京女白领写下“死亡博客”后跳楼身亡,此前关注过她博客的网友们再次行侠把博客中提及的出轨丈夫大白于天下,使其受到道德与良心的遣责;南京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因为在摄影镜头前抽了包天价烟、戴着个高价表而被网民人肉搜索,最终被免职。这种民间反腐的成果显著得着实让人震惊。由此可见,“人肉搜索”的快速发展使其原本用来作为惩罚婚外恋、家庭暴力和道德犯罪的工具变身为维护党纪国法的利器。

所谓人肉搜索,就是指更多的利用人工参与来提纯搜索引擎提供的信息的一种机制。通俗点说,就是把技术层面的查询变为更直接更有效地人为活动。通过人找人、人问人在最短时间内揭露“某某门”背后的真相,体现群策群力的网络力量。就现在的趋势来看,“人肉搜索”是一把双刃剑,在伸张正义、进行道德评价的同时,还带来了另一些与法律法理有关的侵权问题。比如一涉及到具体的被搜对象,难免会牵涉到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就职单位及亲朋好友等属于个人隐的情况。这些原本不愿被公之于众的信息通过网络迅速高效地被广大网民知晓并呈几何状无限扩散,不但干扰了被“人肉”者的正常生活,也常常影响到其亲友。此事已经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

近期有的地方政府非常重视这类网络侵权行为,用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对“人肉搜索”说“不”。《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经(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生效。该条例对计算机安全等级管理、保护措施、禁止性的行为、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详尽规定。根据这一条例,未经允许,擅自散布他人隐私,或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最多可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半年内禁止计算机上网或停机;一些违法的单位,还可能面临吊销经营许可证或取消联网资格的处罚。条例还规定,向公众提供上网服务的网吧、宾馆等场所,应当安装国家规定的安全系统,对上网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并记录有关的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保存期间不得删除或更改。一旦违反,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经营许可证。

此条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