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剩余价值不能在流通领域中产生,又不能离开流通领域而产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1: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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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它分成了两个问题来解释:

一、剩余价值不能在流通中产生

(1)等价交换不产生剩余价值

不以现实的货币为媒介的单纯的商品交换是不产生剩余价值的。两个商品所有者彼此购买对方的商品,就使用价值来看,交换双方显然都能得到好处。双方都让渡了对自己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而得到自己需要的商品。不仅如此,由于交换了促进分工,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还可以使它们用同一劳动时间生产出更多的商品。但是,就交换价值来说,由于等价交换,并没有价值增殖。

在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流通中,也不会产生剩余价值。因为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它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在商品进入流通以前就已经决定,流通不过是把商品价值表现为商品价格,因此价值是流通的前提,不是流通的结果。

在商品流通中,商品形式的变化也不会产生剩余价值。如果把欺诈和掠夺等情况排除在外,在供求平衡的情况下,抽象地考察商品流通,那么只是一种使用价值被另一种使用价值代替,发生的只是商品形态的变化,即商品的形式转化为货币形式,再由货币形式转化为商品形式。这种形式变换并不包含价值量的改变,不会产生剩余价值。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试图把流通说成是剩余价值的源泉,说什么“当事人双方总是用较小的价值去换取较大的价值”,“物的价值只在于物和我们的需要的关系”,等等。其理论错误,主要是把使用价值和价值混同了,不懂得商品交换的实际内容,把商品生产发达的社会的商品交换和自给自足经济时代的剩余产品的交换混为一谈。马克思对这种错误观点进行了深入的批判。

总之,在等价交换的情况下,在流通中不会产生剩余价值。

(2)不等价交换也不产生剩余价值

马克思在分析不等价交换也不能产生剩余价值时,从以下三层次进行阐述的。

第一,商品的高价出卖和低价购买不产生剩余价值。在市场上,商品所有者与商品所有者相对立,他们各自持有自己不需要但别人需要的物品,他们只能对自己的商品有权力,此外并无特权。假定卖者有某种无法说明的特权,可以使自己的商品在其价值以上出售,取得了加价的好处。但是,当他当了卖者之后,又成为买者时,原来作为卖者赚来的钱,又会因为作为买者而失去,互相抵消。相反,若低价购买,作为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