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注会小问题,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地点的,希望大家帮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6:46:58
关于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如何确定纳税地点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
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如何确定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其中同一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指什么呀?既然是同一范围内,为什么还跨地区呀?这个地区指什么呀?

就是在同一个省,不在一个城市的,比如北京市,有的在海淀区,有的在朝阳区,有的在东城区、有的在宣武区等等,要向不同区的地税部门申报纳税,这主要关系到区域经济利益问题,所以规定由省市地税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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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
通是在广东省的一个企业,多家分公司
有在深圳的
有在广州的
有在珠海的
就是同一省份,不同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