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司法考试卷一37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9:30:05
37、李某(具有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在甲国,一年前移居乙国并取得当地住所。现李某去世而未立遗嘱。李某生前在中国有投资股权和银行存款。乙国关于法定继承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律。现李某的丙国籍的儿子和女儿为继承李某在华的股权和存款发生争议,并诉诸中国法院。依照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哪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乙国法律,因为李某去世时居住在乙国
B.应适用甲国法律,因为李某长期居住在甲国
C.应适用丙国法律,因为李某的儿子和女儿均具有丙国国籍
D.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李某具有中国国籍,且争议的遗产位于中国

我要知道具体的解析。。。。还有,和反致有关吗?

A项正确;
首先我国冲突法律是不承认反致的;
其次我国相关民事诉讼法律规定(大意):关于被继承人的动产遗产继承方式依其死亡前最后住所地法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