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的三个至上是谁提出来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2:57:28

"三个至上"这是显然的逻辑混乱,作为司法机构只能有一个信条——宪法法律至上。至于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是应该通过立法途径和司法监督来实现的,,而不是通过执行途径(法院是执法的呀!!)来实现。应该是党通过带领人民制定和修改宪法和法律,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融入法律体系中。
将“三个至上”作为法院司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其说将巩固党的事业,维护人民利益,不如说将为一些有权者提供干预司法的巨大便利。一旦在司法工作中还存在与法律同样至上的准则(不管这些准则是多么空洞),那些可以左右司法的人,就可以在法律于己有利的情况下适用法律,在法律于己不利的情况下又能找到将法律弃之不用的借口。

2007年1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指出,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承担起带领广大法官、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不懈努力。”

胡总书记啦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