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忙,劳动职工合同与待遇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9:38:21
他退伍后被分派到某林场工作。
后来林场纳入到某集体经济公司。
直到现在他的工龄已超过30年。
(1,有没有分 接收还是代管 ?假如是代管的话,此林场员工是不是就不能享受公司的补贴和待遇?)
(2,如果不分,那他的待遇是跟随公司还是维持原来的林场待遇?)
(3,林场的待遇是不是就低人一等?)
(4,他能不能算是公司的编制内职工?)
(5,不会涨工资,发奖金,发津贴的时候,某领导就说他是护林员,不属于公司,没有这些待遇,这样有道理吗?)

请问以上事情能否有地方可以申诉?~~
或者有没有哪条法律说明这是公司违法?

PS:签订的合同甲方是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

依据你的陈述,你现在是与集体经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所以你的劳动报酬及其他待遇应该与公司其他员工一样(除合同另有约定且不与现行的法律条文相抵触)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你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到当地社会劳动保障局进行权利申请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