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劳动合同哪里不合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3:46:12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第一条:双方确定合同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5月3日止。
第二条:乙方同意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从事安全保卫岗位工作,乙方工作地点为:学校。
第三条:乙方应当履行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根据岗位责任要求。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以其全部时间与精力来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乙方承诺,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时与其他任何单位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并且在本合同签订后只有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第四条:乙方应服从甲方因工作需要的临时性派遣或调整。
第五条:乙方不适合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岗位工作或对该岗位工作不能胜任时,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第六条:甲方更具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发生工作岗位变动时,按照变动后岗位的工时制度执行。
第七条:甲方根据乙方的工时制度,安排乙方休息时间。乙方享有法定节日假、单不享有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事假等权力。乙方旷工,甲方有权根据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第八条:乙方的月工资为650元,满勤奖100元,试用期按80%支付。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班工资以650元为准计算并支付。
第九条:甲乙双方应该按国家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乙方负担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条: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一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其所在服务党委制度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严禁违章作业。
第十一条:甲方应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甲方有权依据规章制度对乙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及奖惩,并有权就乙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行驶解除本合同的权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为不可变更合同,双方均无权擅自变更合同。
第十四条: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

首先分析 这份合用大概是 不是一位已退休的伯伯 和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
错误的地方有
1、第一条 一年合同试用期最长1个月
2、要符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八条)
3、合同可以变更,如不可抵抗原因,地震等 ( 第十三条)
4、关于合同解除 可这样写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就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另有约定,可按约定执行。(约定合法) 按第十四条写也可以,不过显得多余。
5、解除合同后 没约定补偿办法。
补充:其实用劳动合同文本签最好。

不合法的地方还是比较多的~~~~
第一条,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好象不能超过3个月吧~~~~)
第七条:甲方根据乙方的工时制度,安排乙方休息时间。乙方享有法定节日假、单不享有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事假等权力。 (这个和国家法律抵触,应以劳动法为准则~~~)
第八条:乙方的月工资为650元,满勤奖100元,试用期按80%支付。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班工资以650元为准计算并支付。 (这个好象也有点不对头,但是我厂里也是这么支付的加班工资) 这条可能是合法的~~~
其他的好象就没地方不合法了~~~

试用期6个月就已经不合法了,应该不超过1个月,如果是再次进入原工作单位同等工种的不应再有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