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工作邮件的方式交接,并且提交了辞职报告,这样直接走人,公司可以追究我的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2:26:26

按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无须任何理由,只要提前3天通知公司就可以了。
如果你在试用期工作时没有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公司也没有为你提供过专门的付费培训,你就没有什么责任了。

我都要追究你的,太不负责了。最起码你要跟你的直属上级交待清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