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开的增值税发票被客户弄丢,发票是三月前开的,税已报了,客户却说发票不见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21:45:45
因为我们货款一直都没有回来,这个后果严不严?
你们有没有证据证明客户领取了发票?如果有,问题很简单,要求对方付款,丢失发票与你们无关,如果没有就不好办,因为现在说不清了,只能和客户协商,看是否可以用你们记账联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做为对方入账依据(税务局是认可这样操作的),当然进项税抵扣就不可能了。
不能再开发票给他,否则你们还要交一次税,而且帐务上也没法修理!
有一个办法,你向你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报办理“已抄报税证明单”,办好之后连同记帐联复印件一起给客户,寻样他就能入帐了,不过如果他是不能再低扣了。
还有一点要记住,现在社会上淬一种说法:“记帐联加盖公章(也有说是财务专用章)可以和帐”,这种说法是错误的,税务检查时一旦发现立即罚款,因这前提条件是“还同已抄报税证明单一起入帐”,而已抄报税证明是由出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
我以前在单位时接受到送货方来的发票都有一签字本的。双方责任明确。
付款方被可追朔。
也许对方说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