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算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2:08:08
请求事项:
1、 被申请人尝还未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从1994年12月至今,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但被申请人到目前为止未依法为申请人交纳任何社会保险费,一直由申请人自已交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被申请人应该给申请人社会保险费。故要求被申请人尝还未依法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第(二)、(三)、(四)、(五)项 、第二十八条规定,特向你会申请仲裁。

此致

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面的事实是2001年六月至今,我想知道的是,申请人应该找那些部门,先找谁,后找谁?
是不是人民法院不受理这样的案件?而且从2001年开始申请自已交社会保险,是不是可以向单们得到陪偿(偿还)
还有就是,有没有高人帮写一仲裁申请书,我这是上网拼的,不知道对不对?
如果仲裁都解决不了,法院不受理,那是不是老百姓就没办法了?

我感觉应该先到劳动局信访处反映这个情况,听听他们的意见。
如果没有结果,先仲裁,仲裁结果不满意后法院申诉。
因为曾作为企业方代表,经历过相似的案件,所以了解到的程序是这样的,希望能给你帮助。

关于单位不给缴纳社会保险费,应该找当地的社保机构,也就是劳动局或者下设的社保中心,他们有仲裁院,现在规定:劳动者提起仲裁的费用由财政负担,所以不必要担心,但是在申请仲裁的时候,你要举证他们不给你交保险的证据,比如说工资条上没有扣除保险费得一项,其他同事的证明等,证明都没有给你们缴纳保险,这种情况是可以仲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