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非法征地,如果合法征地是否因补偿征地费?“征用土地”与“租贷土地”有何不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2:05:41
1.是不是土地征用后用作农业用途就合法?不用作农业用途就非法而不被国家批准?那么好多耕地被征用建厂矿那就是非法的啦,怎么全国到处都有呢?
2.是否只要是合法征地就得付征地补偿费?村里把农民正耕种的土地以“租贷”多少年的形式租给某单位搞农业开发,与某单位“征地”多少亩搞农业开发在补偿农民费用问题上有什么不同?“征地”后该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拥有年限是否为“无期”呢?
3.村里是否有权把合同期未满的被大户承包的土地收回再“租贷”给开发商搞农业开发?如果合同到期了,开发商征用这片土地是否就可不用给农民“征地补偿费”了,那是不是应该把这笔钱给村里呀?

1、非法征地与非法占用土地一起构成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2、合法征地应当补偿征地费。
  征收土地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
  (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
  (2)必须依法批准;
  (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4)强制性。
  (5)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6)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3、征用土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现征地一般指征收。
  租赁土地是指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征地就是将原属集体性质的土地(比如说村里的地),按照法定程序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征收为国有建设土地的过程,如果非经法定程序,就是非法征地,包括以租代征等都属非法征地;合法征地都需支付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被征地人员。

征地后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期限应用途不同,使用年限也不同,住宅用地是70年,工业是50年,商业用地是40年。

征地补偿费含三大部分: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安置费都应该给农民,土地补偿费一部分给村集体,一部分给农民。

1:非法征地,就是将农用地转用工业或商业用地。要发展就要用地,农村城市化就是因为没地用。

2:征用就是没有期限,征用后如两年未开工,或倒闭,国家就回收了;租赁不过超过20年。

3:没有权力,合同未到期,在经过承包户同意后,补偿未到期年期内的费用;到期的,也必须给农民征地补偿费,这钱是给农民的,不是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