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问题,懂的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0:48:40
如果真按你说的,计划生育人员绝对是违法的。应该到法院告他们。但你的收集好证据,请好律师。我给你提供一部分资料,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还有:
1995年7月国家计生委下发《关于印发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坚持“七个不准”的通知》中规定了“七个不准”的具体内容:
一、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
二、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家庭的财产、庄稼、房屋。
三、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物抵缴计划外生育费。
四、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
五、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
六、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生育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的生育。
七、不准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
抢东西理论上是不对的,不过他们还是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抢的当时按道理应该找公安局,然后事后可以去找信访局和乡政府
计划生育执法七不准:计划生育执法七不准
1、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
2、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家庭的财产、庄稼、房屋。
3、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产抵缴计划外生育费。
4、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
5、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
6、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