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技术人员,如果我离职后,做别的公司的技术指导,同时在另外一个公司的学设计,我想知%B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1:29:02
意思是我把离职这个公司的技术,传授给新的公司(技术指导的公司),这样做是不是涉及商业问题啊

看是什么技术了,要是原原本本的技术资料当然不能传授,要是其他的知识原理啥的就另说了
劳动合同法关于竞业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其实就是看你和原公司是怎么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