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可以让老板发工资放人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21:45:32
我在江门都会彩印厂工作,这厂环境极差,工厂时间超长12小时以上经常加班,于是我向厂申请辞工,它们以招不到人为由一拖再拖,还在己经有一个月多了,还不批???而且押了两个月的工资,我是操作机器的,这个工种很难找到人,要是找不到,难到我就要一直耗下去么?这厂黑,不签一式两份的合同,无法找到证据,去劳动局投诉,它们是爱理不理的,据厂里的人说工厂老板有亲戚在劳动局,没法告啊??? 有什么办法可以让老板发放扣押的工资放人呢???
这老板很阴毒,它是以罚款为主,总之任何小问题它什么都不说,就是一个罚字!

我原来用过的方法是,你不让走 好我就调皮捣蛋,工作漫不经心的

这只是一种手段而已,目的只是辞工,不要有所顾虑

懒散工作 对顾客冷言冷语如果辞职了 可能拿不到多少工资 因为公司有你的原因让公司利益亏损了 你可以直接找劳物部门 他们能帮忙

积攒证据 如声音、照片、文件、录像 还有证人
去找劳动局 劳动局不管就找法院

不能让老板白白辞退你

时下,老板随意辞退员工的现象非常普遍,但很多企业只是把所欠工资结清后让员工离开,有的企业甚至克扣工资。你知道吗?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要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对此,《劳动合同法》有详细规定。

附:《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