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关于增值税“增值”及计算方法的疑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9:14:52
增值税是对商品价值中的增值部分征收的税,计算方法是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而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进项税额也如此
这就有一个疑问,增值税事实上成了一个(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进货额)这一“增值”额的一个特定的百分比,而实际的增值额是含税的,定义与计算方法有出入了,WHY?感觉是一个近似算法,
举个例子,假如一个零售商出售一商品,其不含税进货是100,增值税是17,其出售是234(200不含税,34增税),计算得出的税=200*0.17-100*0.17=(200-100)*0.17=17 事实上是增值了234-117=117 所以实际的税率小于0.17

增值税税率17%是法定税率,而不是实际税负,在实际操作中,只是14.5299%,按照100元含税收入计算,不含税金额应该是:100÷(1+17%)=85.4701元,税额是:85.4701×17%=14.5299元。两者相加85.4701+14.5299=100元,如果这件商品以200元的含税价买出去,那么应该交纳的增值税应该是:
销售额=200÷(1+17%)=170.94元,销项税额=29.06元,进项税额=14.5299元,应纳增值税=29.06-14.5299=14.5301元,实际税负是100元差额的14.53%,不是17%。

增值税是价外税呀

税费的增加 不属于商品价值的增值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