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 蒲松龄 第一则与第二则的异同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21:00:26

狼的第一则和第二则的相同点都是描写屠夫和狼的,但不同的是第一则描写狼的贪婪,第二则描写狼的狡猾。
  原文:

  第一则:
  有屠人货肉归。日已暮,歘一狼来,瞰担中肉,似甚垂涎,随屠尾行数里。屠惧,示之以刃,少却;及走,又从之。屠思狼所欲者肉,不如姑悬诸树而蚤取之。遂钩肉,翘足挂树间,示以空担,狼乃止。屠归。昧爽往取肉,遥望树上悬巨物,似人缢死状。大骇。逡巡视之,则死狼也。仰首审视,见狼口中含肉,钩刺狼腭,如鱼吞饵。时狼皮价昂,直十余金,屠小裕焉。缘木求鱼,狼则罹之,亦可笑已!
  第二则:

  一屠晚归,担中肉尽,止有剩骨。途中两狼缀行甚远。
  屠惧投以骨。一狼得骨止一狼仍从。复投之后狼止而前狼又至。骨已尽矣。而两狼之并驱如故。
  屠大窘恐前后受其敌。顾野有麦场场主积薪其中苫(shàn)蔽成丘。屠乃奔倚其下弛担持刀。狼不敢前眈眈相向。
  少时,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久之,目似瞑,意暇甚。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又数刀毙之。方欲行,转视积薪后,一狼洞其中,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身已半入,止露尻尾。屠自后断其股,亦毙之。乃悟前狼假寐,盖以诱敌。
  狼亦黠矣,而顷刻两毙,禽兽之变诈几何哉?止增笑耳。
  蒲松龄1640-1715明崇祯十三年—清康熙五十四年字留仙、一字剑臣别号柳泉居士世称“聊斋先生”清代杰出文学家小说家山东省淄川县现淄博市淄川区洪山镇蒲家庄人。蒲松龄生活在明末清初从20岁起开始收集素材40岁时完成志怪小说《聊斋志异》该书共有十二卷四百九十余篇。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蒲松龄辞别毕家石隐园绰然堂其间教学近40年直到71岁以老归家。康熙五十四年病逝一生颇不得意。蒲松龄的座右铭是“有志者事竟成破釜沉舟百二秦关终属楚。苦心人天不负卧薪尝胆三千越甲可吞吴。”

第一篇,突出写了狼的贪婪;第二篇,突出写了狼的狡猾。

有个屠户天晚回家, 担子里的肉已经卖完了, 只剩下一些骨头。 路上遇到两只狼, 紧随着走了很远。

屠户害怕了,拿起一块骨头扔过去。 一只狼得到骨头停下了, 另一只狼仍然跟着。 屠户又拿起一块骨头扔过去, 后得到骨头的那只狼停下了, 可是先得到骨头的那只狼又跟上来。 骨头已经扔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