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领导的行为是否应视为单位行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9:24:49
某单位职工(非工作期间)在外造成交通事故,其单位领导担任其取保候审人,此行为是否可视为单位行为?《民法通则》是否有相关规定?谢谢

单位领导担任其取保候审人,此行为可视为单位行为,也可以视为个人行为。
如果这个单位领导是法人代表(或者不是法人代表但受法人代表委托),又是以单位的名义担保的,就是单位行为。
如果这个领导(不论是否法人代表)是以个人名义担保就不是单位行为。

如果领导有单位的授权书,那就是单位行为,没有就是个人行为。

个别行为不算,普遍都是这样的话可以算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