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征用中的不公问题的陈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6:01:52
关于土地征用中的不公问题的陈述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
我们是七里河区彭家坪镇彭家坪村二队的社员,因彭家坪T219号道路的建设及路面以北200米土地征用补偿中出现了若干让我们感到困惑和不解的问题,特向你们陈述,以求解疑。
1、我村村民的土地被征用,征用补偿方案是上级有关部门制定还是村委会制定?为何我村的补偿方案与同样属于此次征地的北邻的崔家崖村、东邻的郑家庄村的补偿方案大不一样?
2、在征地事宜还没有协商好、农民还没有签字、还没有拿到土地征用补偿款的情况下,彭家坪村委会擅自做主让施工单位破坏农作物,推平土地,进行施工,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3、1982年我村实行包产到户,村民的土地划分是按照土地上的经济作物(苹果树、杏树、枣树、葡萄树)的数量、大小来划分的,并未按土地的亩数进行丈量划分,而土地承包合同书上的数据只是估算得来的,1988年下发的土地承包合同书上每个劳动力承包的土地数目不一,与农民实际耕种的土地亩数也不一样。到了1996年二轮承包时,每户的实际承包土地没有任何变动,但承包合同却迟迟没有下发到村民的手中,直到2008年5月,彭家坪T219号道路建设征地时村委会才拿出了村民的土地承包合同书并让村民交5元钱领取承包合同书,领到承包合同书后我们大吃一惊,这次承包合同书上的承包亩数比一轮承包合同书上的承包亩数每个劳动力少了许多,且少的数量不一,难道这有什么依据?
4、土地是农民的根,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基础,失去了土地,我们就失去了饭碗,所以我们强烈呼吁为了我们的生存,结合我村的实际情况征地时采用实量实征,每户实际耕种多少,丈量多少,补偿多少。
上述情况,均属实,望政府部门体谅我们的难处,尽快了解核实解决为盼!

彭家坪村二队全体村民
2009年5月3日

我是国土工作人员,我一一解答你
1:补偿方案是上级有关部门针对你村的具体情况采用的,所以标准不一。
2:不合法;征地必须进行“两公告一登记”,且必须进行村民大会,由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全体通过签字,你村情况必然是村长即少数代表通过并签字了。
3:对1988年之前的承包制合同可按当时划分区域计算,不用按现行土地法处分,但如果你村在2008年拿到新承包书且没有提出异议,(应当在拿到新承包书60日内向县国土部分提出复议)那么就是土地再划分,你们只有接受。
4:国家是土地所有者,国家为公共利益采用征收土地是具有强制性的,是单方的行政行为。如果你村觉得征地补偿标准不能保障你村村民以后的生活水平,就必须及时县国土部门提出异议,并不得让村委会强制开工。县国土局决定不服的,可向市国土局提出复议,还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