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1:36:27
我村民组上任组长擅自签订合同,租给一家企业,没有经过会议或本组村民代表签字,合同已履行六年,现在租赁者已用于非农建设,据说已办成了建设用地,村民组可否中止合同?

如果是组里的机动地,且签订合同时间在2003年3月1日之前,上任组长可以直接与别人签订土地租用合同,如果是2003年3月1日之后,则要经过本组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户同意并签字。如果不是机动,则应该由承包人直接与租用人签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同时第四十八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第六十五条规定“本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你所提出的问题,刚好有处在那个时段,就要看月和日了。之前村组机动的承包合同,没有类似的规定。
农地转为建设用地,只需到国土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用地单位要给予一定的补偿。但各项补偿应该由组里制定一个让全组村民受益的方案。

合同属于违法签订,没有法律效益。可组织村民去镇政府投诉,上方等。要求解除合同,回复原状,继续种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