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索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4:31:54
我五一上午坐车回家,因为在车站没有买到票,所以在半路拦车(18座的小客车)。上车后我和我女朋友坐的是小马扎,在最后一排。我和我女朋友一直在聊天,10几分钟,司机一个急刹车(后来司机说有个小轿车违章了),我就飞了出去,从最后一排一直飞到客车发动机下面的台阶,撞在上面,鼻子和嘴中间豁了个大口子。客车继续开走了,售票员带我们下车去医院,缝了8针,一切都是售票员付的钱,客车入的乘客意外险。下午我们去交警大队备案,交警开了份交通意外证明,交警留了1份,另外1份在售票员那里。

当时没有在意,回来后朋友说,很可能会留疤,因为是在嘴巴上面,担心影响美观。

1、病例和药费单都在售票员那里,因为她们说要保险凭证用。
2、我们是在站外坐的车,并且也没有向她索要车票。
3、交警开具的意外证明我们手里也没有,但交警那里有。

想了解:

1、如果我们想要额外索赔(出事后那大姐一直忙前忙后,我们也不是那种想捞好处的人,主要担心留疤),通常可以索赔多少?
2、我们应该先和她们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应该找哪些部门处理?
3、我们应该找哪些凭证(如车票)?
4、索赔有时效性吗?就是说,超过多少天,我们就不能索赔了吗?

PS:出了这样的事情,感觉很不开心,希望有了解的,能不吝指点。我会再追加100分奖励的!谢谢!
索赔金额就是指疤痕问题,如果不留疤,就不打算索赔了!

1、索赔数额根据你的伤势而定。比如医药费花多少,是否构成伤残,等等。
2、如果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
3、如果公安处警了,以处警单作为证据。至于车票,只要对方承认这个事,不是本案的关键。
4、人身损害的时效为一年,病好后尽快索赔。

1、你要的所谓额外索赔,应当是指留疤的准备吧?这个费用在司法实践中,必须有医生出具证明,如:“该伤口将导致疤痕,仍需后续治疗,约需花费XXX元”

2、建议先协商,能协商自然免于诉累,最好。
协商不成的,你这种情况就只能直接找人民法院起诉。(事故发生地辖区人民法院)

3、车票、事故认定书(交通意外证明)、医生证明(问题1回答所述)

4、时效有。你这种情况属于人身伤害,诉讼时效依法为事故发生后1年内。

如果还有疑问,请在线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