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租商铺赁合同时分公司未设立,租金发票抬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6:52:10
签租商铺赁合同时合同方为总公司,后专门成立一非独立核算分公司(跨省市)运作该店铺,租金发票可以要求租赁方开具分公司的抬头吗?
合同上是总公司的名称,租赁方说只能按照合同来开,拒绝开具分公司的抬头,怎么办?

在分公司没有设立的情况下,抬头要写总公司的名称,一旦拿到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和代码证就可以写分公司的名称了,这种方法不耽误做账的时间,也不违法会计法规。





追问

如果总公司是外国公司,如果把这笔费用在分公司成立之后charge给分公司?


可以开分公司作为发票抬头,作为分公司的开办费,等分公司建账以后进入相关科目





追问

如果租赁方,以合同签订方为总公司,拒绝开具分公司的发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