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条款是否有效?最好能请指出理由和根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3:51:17
“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到ABC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规则进行仲裁。不能解决的提交到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约定是矛盾的,如果申请了仲裁,就不能再诉讼。

合法有效
依据:《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这是管辖条款,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一般式商事合同可以约定,合同关系可以约定管辖,其他的合同一般不允许,而且仲裁法规定,商事仲裁约定是优先于法院管辖的,所谓的甲方所在地管辖是法律规定的司法管辖的约定管辖,在民事诉讼法有规定,是可以的,但是是在级别管辖和特殊管辖的范围内有效。

广东胡律师:

不能解决的提交到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这条对于乙方不利,建议删除。

有效的,按照法律的规定,仲裁协议中不可有如下的内容,即,争议提交仲裁或者法院裁决,如此的仲裁协议是无效的。但是你的情况,是“不能解决的提交到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这其实等于在一个条款中既订立仲裁协议,又规定了诉讼管辖法院,所以,不属于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综上,我认为这个条款是有效的。

删除 不能解决的提交到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