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教学大纲把小学阶段的识字量定为 4000字左右。( )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2:30:30

是.绝对是.

否 语文独立设科之初,语文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课标”)对识字量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1904年颁布的《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和《奏定高等小学堂章程》只规定每日读多少字,每年读多少字。1912年的《小学校教则及课程表》和1916年的《国民学校令施行细则》只规定了写字的要求。直到1923年,由吴研因起草的《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小学国语课程纲要》在“毕业最低限度的标准”中才提到小学识字量问题:初级小学(1-3年级)“识普通的文字二千个左右”;高级小学(4-6年级)“识字累计至三千五百个左右”。这个规定明确了识字数量,但对识字程度的要求却不甚明朗。此后的大纲(课标)一直只强调写字教学,没有把识字教学作为重要问题给予关注。新中国成立后,识字教学成为小学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50年起,历次语文教学大纲(课标)对识字教学总字量、各学段(年级)识字量以及识字程度都有了相对具体的规定,语文课本也基本按要求编写。这样,对这些大纲(课标)中的识字量规定作一比较,不仅可以看到小学阶段识字量的变化情况,还可以反映不同时期小学生在识字方面的大致程度,同时,可以为研制《基础教育常用字表》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