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别人,现要拿回钱,应该怎么告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1:46:30
本人于2001年借钱给了5万元朋友,现他经济不是很好(他还是有能力还的),想要追回,但他不愿意还钱,最近打电话给他,他也不接电话,到他家找他,也找不到人,只有他老婆在,之前给钱给他的时候写了借条,上面写了他的名字响我借了5万元,我的名字只写了“新哥”没写我的全名,也没写还款日期,只写上了借款日期。我现在想告他,应如何告,还有胜算有多大?
请问我有需要请律师吗?还是自己打?

欠条是很好的证据,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您可以随时主张还款,诉讼时效从您主张还款之日开始计算。
虽然没有写全名,这影响不大,一是您本人持有欠条,二是“新哥”应和您本人能联系上。如果对方不认可,那么他应负有举证责任,说明“新哥”是谁,如何形成的债务关系,谎言总是能攻破的。

这个可以找当地律师 还是有法律依据的!

你的借条作为证据不是很全面,就是没有写被借款人的全名和计划还款日期。
但是,你毕竟还有个借条,而且对方也认账的话,打官司也没问题的。还有,你要证明自2003年以来一直在不断催款。
只是,他是真的没有还款能力吗?如果是,你赢了官司也没有钱呀。

如果有人可以证明新歌就是您自己的话 可以起诉他 这就是欠钱老赖 完全可以起诉 百分之百胜出 无需担心

这样的人,就算倒贴钱也要告倒他。
1、收集对方信息,有足够证据证明他有实力还钱(就算现在没实力,之前你在追欠款时他有实力还也可以),而且你一直在努力追回欠款,只是对方不肯还;
2、能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此欠条有效,欠条无效的话,第一条就免做了,钱打水漂啦;
如没特殊情况,做足以上两点就稳操胜算,再加上个好律师,连利息也追回来,现在的5万相对01年的5万……太亏了!

1、借条,持有者一般就可以认定为出借人。
2、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意味着,现在你还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3、目前当务之急就是找一个懂法律的,赶快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