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人清进来看下,给个正确答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9:02:19
某电器经销公司委托A公司代为采购电视机100台、VCD100台。A公司接受委托后,便以电器公司名义与自己代理的B公司签定购买电视机100台的合同,与公司下属商店签定购买VCD100台的合同,而后又以电器公司的名义与C公司签定了购买冰箱100台的合同。B、C公司依合同发货,电器公司收到B公司的电视机后,认为质量太差,未付款要求退货,收到C公司冰箱100台,经验收全部合格,即按合同付款。因市场发生变化,VCD滞销,电器公司向A公司下属商店提出退货。各方当事人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请问:A公司代理电器公司所签定的3个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对各方争议应当如何处理?

三合同应当均有合法效力。
因为,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被委托人有权在委托人授权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合法的行为。在授权委托范围内,被委托人有权代理委托人,委托人亦应当承担委托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
本案中,电器公司委托A公司采购。A公司以电器公司名义签订了采购协议,所以电器公司应当为此享受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