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1:19:34
我是2004年进入一家私企,单位没有参保社保,我没办法,只有自己以个人名义参保社保,2008年4月,单位开户参保,本人转入单位参保。现在我想离职,我想问问如果我离职后,可不可以要求单位补偿我04年---08年未给我参保的补偿,如果单位没有补偿的意思,劳动仲裁部门能不能维护我的权益

可以要求单位补偿。
但所发生的事实是你在04年已经参保了。你如果去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我是单位的负责人,我会说你在外与其他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是你不能提供办理社保相关手续,仲裁的事实证据似乎对你不利。
我建议你跟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能得到一点是一点,如果去仲裁恐怕也不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如果在那个阶段你没有自己去缴费可能还好一些。

社保赔偿问题

看得出用人单位极不负责任.
你可以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
其证据就是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牌等。
一般只能补交社保,却不能以返现金的形式.

1、遇到这种情况,只能做好自己受损失的心理准备了,一楼的建议是有道理的,找单位好好沟通,能获得一些补偿那是最好了。

2、申请劳动仲裁的话,一个是有期限的,在得知自己权益受损一年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现在已是多年前的事了,会很麻烦;二来,单位08年4月才开户,办理社保登记,开户之前的社保是不能补交的。

总之,努力争取吧,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