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限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0:36:55
3岁小孩在与当事人小孩玩耍,导致当事人小孩哭泣,当事人就给3岁小孩一巴掌,经医院诊断,3岁小孩左脸软组织受伤,小孩夜晚恐惧,哭泣,说话声音减小,行为畏缩,并且打人者是一名中学教师,请问该怎么赔偿?谢谢!

要是毁容的话就是5000以上,如果没有毁容,可以治好就是2000到5000

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去法院提起诉讼(至于刑事还是民事,问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道歉,精神赔偿。
至于精神赔偿,各地判罚标准不一,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就此事来说,精神赔偿是必须的。
精神赔偿与医疗费不是一会事,二者的赔偿要求,都要提出。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